修正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人员及合格厂商申请认可作业须知
修正「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人员及合格厂商申请认可作业须知」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经授能字第09320083890号
发布日期:2004-12-31
执行日期:2004-12-3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济部经授能字第09320083890号令修正发布第二点条文
二、凡经营太阳能热水系统之制造生产、输入供应、经销、安装或委托制造者,得依规定向经济部能源局(以下称执行单位)委托之承办机构申请认可为合格制造供应厂商或合格安装销售厂商。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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