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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技术学院评鉴收费标准

订定技术学院评鉴收费标准

订定「技术学院评鉴收费标准」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参字第0930170266A号

发布日期:2004-12-25

执行日期:2004-12-2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参字第0930170266A号令订定发布全文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标准依规费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标准之收费对象为申请办理技术学院评鉴之公私立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技术学院)。

前项所定技术学院评鉴,不包括教育部主动公告办理之技术学院评鉴。

第3条 申请办理技术学院评鉴者,除作业基本费为新台币十三万一千元外,并依下列申办项目及费额,向征收机关或其指定之帐户一次缴清评鉴费:

一、行政类(日夜间部):新台币五十万二千七百元。

二、行政类(日间部):新台币三十八万三百元。

三、行政类(夜间部):新台币十七万二千元。

四、专业类(日夜间部):每系科新台币十九万九千二百元。

五、专业类(日间部):每系科新台币十六万七千四百元。

六、专业类(夜间部):每系科新台币九万七千七百元。

第4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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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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