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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出口再出口转口转船或运送多种物资到利比里亚,及由该地入口若干货品

禁止出口再出口转口转船或运送多种物资到利比里亚,及由该地入口若干货品

禁止出口、再出口、转口、转船或运送多种物资到利比里亚,及由该地入口若干货品

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9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

发布日期:2005-3-29

执行日期:2005-3-29

生效日期:1900-1-1

鉴于中央人民政府已命令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1579(2004)号决议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而该决议已透过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第10/2005号行政长官公告,公布于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鉴于第1579(2004)号决议决定将第1521(2003)号决议第二、第四、第六及第十段规定而对利比里亚采取的措施延长,而该决议已透过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第31/2004号行政长官公告,公布于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第三十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鉴于第1521(2003)号决议第二、第四、第六及第十段规定的措施已透过公布于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内之第254/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予以执行;

鉴于有需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落实第1579(2004)号决议规定的措施;

再考虑到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公布的第4/2002号法律所定的制裁;

基于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的第7/2003号法律第五条第一款(六)项及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公布的第4/2002号法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直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禁止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再出口、转口、转船或运送军火和各种有关物资到利比里亚,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及准军事车辆和装备及上述物资的备件,尤其对应于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编号3601 00 00(发射药粉)、3602 00 00(制成炸药,发射药粉除外)、3603(安全导火线;导爆索;打击火帽或雷管;点火器;电雷管)、 8710 00 00 (坦克车与其它装甲机动作战用车辆及其零件,不论已否装有武器)及第九十三章(武器与弹药;及其零件与附件)等所列的物品。

二、直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禁止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向利比里亚国或代表该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第一款所指货物及装备的供应、制造、维修或使用有关的技术培训或援助。

三、直至本年六月二十二日,不论钻石是原产于利比里亚或第三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利比里亚进口未加工钻石,该钻石对应于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编号7102 10 00〔金刚石(钻石),不论已否加工,但尚未镶崁且未分选者〕、7102 21 00(工业用未加工或仅经锯、劈或打磨者)、7102 31 00(非工业用未加工或仅经锯、劈或打磨者)及7105 10 00(金刚石(钻石)之粉末)。

四、直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禁止直接或间接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及木材制品,该原木及木材制品对应于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及第四十五章(软木及其制品)内所载货物的编码,但第四十四章所指的木炭除外。

五、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措施不适用于专为支助联利特派团或供特派团使用的军火和有关物资以及技术培训和援助;亦不适用于事先得到根据第1521(2003)号决议第二十一段规定设立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委员会(“委员会”)核准的专为支助利比里亚武装部队和警察国际培训和改革方案或供该方案使用的军火和有关物资以及技术培训和援助。

六、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禁止措施不适用于专供人道主义或保护用途的非致命性军事装备以及相关的技术援助或培训的提供,但须事先得到委员会的许可。

七、第一款的禁止规定尚不包括由联合国服务人员、社会传播媒体代表、人道和发展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临时出口到利比里亚供其个人使用的保护性服装,包括防弹夹克和军用头盔。

八、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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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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