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驻外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支给要点
修正「驻外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支给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2005-3-18
执行日期:2005-3-1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外交部外人三字第09401053360号函修正发布第四点条文;并自即日起生效
四、驻外人员子女就读于国外大学、中学、小学之正规学校而具有全勤学籍者(full times tudent),均得依本要点规定申请补助。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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