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侨务委员会驻外侨务工作人员设置规则
修正「侨务委员会驻外侨务工作人员设置规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侨法字第09330568871号
发布日期:2004-12-22
执行日期:2004-12-22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侨务委员会侨法字第09330568871号令修正发布第4条条文及编制表
第4条 依第二条所置之驻外侨务工作人员,得置下列职称:
一、参事。
二、组长。
三、侨务专员。
四、一等秘书。
五、二等秘书。
六、三等秘书。
七、雇员。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