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外交部处务规程
修正「外交部处务规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外人一字第09340078610号
发布日期:2004-12-15
执行日期:2004-12-1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外交部外人一字第09340078610号令修正发布第16条条文
第16条 新闻文化司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事项如左:
一、第一科:主管有关厘定新闻文化工作计划,对所属驻外各机构之新闻文化工作指示,搜集与运用新闻文化数据,「外交部通讯」之编印及图书之管理等事项,本部外部网站之管理、维护、更新及网络文宣等事项。
二、第二科:主管有关新闻之发布与处理、办理记者会、联系中外记者、编印「外交部声明及公报汇编」,摄制外宾访华活动相册等事项。
三、第三科:主管有关撰拟部次长交办文稿、国内外政情、资料与新闻电讯之搜集、研析与运用、一般国际情势之研究、中共资料之搜集、整理、研析与运用等事项。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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