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利用空地申请设置临时路外停车场办法
修正「利用空地申请设置临时路外停车场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交路发字第093B000112号
发布日期:2004-12-9
执行日期:2004-12-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交通部交路发字第093B000112号令修正发布第6条条文
第6条 平面式临时路外停车场停车位大小、车道宽度及曲线半径规定如下:
一、大型车:车位宽度四公尺以上,长十二公尺以上;车道宽度十公尺以上;内侧曲线半径不得小于十公尺。
二、小型车:车位宽度二。五公尺以上,长五。二五公尺以上;车道宽度单车道三。五公尺以上,双车道五。五公尺以上;内侧曲线半径不得小于五公尺。
三、机器脚踏车:车位宽度一公尺以上,长二公尺以上;车道宽度一。五公尺以上。汽车运输业者申请设置前项平面式临时路外停车场,专供该业车辆停放者,其车辆通行车道之面积,不得少于停车场总面积百分之十;其停车位大小规定如下:
一、小客车及小货车:车位宽度二。五公尺以上,长五。二五公尺以上。
二、大客车:车位宽度三公尺以上,长十二公尺以上。
三、大货车:车位宽度三公尺以上,长十一公尺以上。
四、曳引车:车位宽度四公尺以上,长五公尺以上。
五、拖车:车位宽度四公尺以上,长十公尺以上。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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