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律师>>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订定台中市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推动委员会设置要点

订定台中市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推动委员会设置要点

订定「台中市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推动委员会设置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府社妇字第0930202815号

发布日期:2004-12-8

执行日期:2004-12-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台中市政府府社妇字第0930202815号函订定发全文9点

一、台中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服务,特设置台中市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推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政策咨询及服务系统规划之审议。

(二)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整合性专业团队制度之审议。

(三)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服务资源整合之审议。

(四)其它与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服务有关之倡导及协调事项之审议。

三、本委员会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长兼任;委员八人至十二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员聘(派)兼之:

(一)本府教育局局长

(二)本府社会局局长

(三)台中市卫生局局长

(四)特殊教育及幼儿教育专家一人至二人

(五)医学及复健治疗专家一人至二人

(六)社会福利专家一人至二人

(七)家长团体、幼教或儿童福利机构团体代表二人至三人

四、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二年,期满得续聘(派)之;任期内出缺时,得补行遴聘(派),其任期至原任委员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五、本委员会置执行秘书一人,由本府社会局妇幼福利课课长兼任,置干事三人,由本府教育局、社会局及台中市卫生局各派员一人兼任。

六、本委员会每四个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人不克出席时,由召集人指定委员一人代理之。

七、本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之委员出席,始得开会;决议事项应有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始得决议。可否同数时,由主席裁决之。

第三点第四款至第七款之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八、本委员会委员及兼职人员均为无给职,但得依规定支给出席费或交通费。

九、本委员会所需经费,由本府社会局编列预算支应。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