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南投县政府计算机教室使用规定
修正「南投县政府计算机教室使用规定」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府计资字第09302196950号
发布日期:2004-11-23
执行日期:2004-11-23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投县政府府计资字第09302196950号函修正发布全文10点
一、南投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确保计算机教室正常使用,特订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本府各单位(机关)及各乡(镇、市)公所(以下简称各机关)。
三、本府计算机教室管理单位为本府计画室(以下简称本室)。
四、本府计算机教室于本室排定之使用时间外,提供各机关借用。
五、本府计算机教室除特殊需要外,例假日不提供使用。
六、计算机教室使用者应注意事项如下:
(一)、教室内严禁吸烟、携入任何饮料或食品;并应保持肃静,不得嬉戏、喧哗;讨论时以不影响他人为原则。
(二)、为保持计算机教室干净,进入计算机教室一律更换拖鞋,置换之鞋子并依座号顺序置入鞋柜排放整齐。
(三)、严禁将教室拖鞋穿至走廊或洗手间。
(四)、使用前每位学员应先自行检查计算机设备是否损坏,如发现故障或损坏,立即报告老师或本室,切勿任意操作,以免扩大损坏程度。
(五)、未经本室同意不得安装拆除、移动、删除各项软硬件设备及修改计算机系统相关之设定值。
(六)、严禁将非法、病毒软件置入计算机。
(七)、严禁利用计算机操作游戏程序及观看色情网站或不当图片。
(八)、严禁故意损害各项设备及窃取各项设备、零件。
(九)、非经本室同意,严禁将计算机教室内设备携出教室。
(十)、使用完毕后,请依正常关机程序关闭计算机。
七、计算机教室使用机关应注意事项如下:
(一)、各机关借用时须填具南投县政府计算机教室借用申请表(如附表一),向本室申请。
(二)、使用机关应于开课前确认有无计算机教室未安装之软件,事先自行安装备妥使用。
(三)、使用完毕后,应检视计算机设备是否关机、整理环境、关闭灯光、冷气及清除垃圾等,并将桌椅归置整齐。
(四)、使用机关于离开前,应填写南投县政府计算机教室使用纪录表(如附表二),通知本室检查确认。
(五)、借用机关安装之软件,应于使用完毕移除,还原教室设备环境整洁,未依规定,本室保留出借教室之权利。
八、计算机教室内一律使用合法之软件,严格禁止使用非法软件或作非法之下载及重制。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情节轻重签请议处,如涉及刑事责任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十、本规定未尽事宜,依其它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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