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高雄市政府协助国际性及全国性活动项目小组设置要点
订定「高雄市政府协助国际性及全国性活动项目小组设置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府人一字第0930058351号
发布日期:2004-11-22
执行日期:2004-11-22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30058351号函订定发布全文9点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促进高雄市(以下简称本市)之国际行销,鼓励国际性及全国性活动于本市举行,特设高雄市政府协助国际性及全国性活动项目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之活动,不包括本府所属各机关学校所规划定期办理之例行性活动或其它各项大型活动。
三、本小组任务如下:
(一)建立对外联系单一窗口。
(二)协助整合本府所属各机关学校之行政支持事项。
(三)审议本府补助活动经费之额度。
本小组受理案件如属国际会议性质,有关其补助款之审议,移请本府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研考会)依高雄市补助国际会议实施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行政支持事项,则依第六点规定,分由本府相关机关办理。
四、本小组置委员十七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市长指定副秘书长一人担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市长自本府参事、顾问或技监中指定一人担任;其余委员十五人,由本府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工务局、社会局、文化局、交通局、警察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捷运工程局、海洋局、新闻处、研考会等机关主任秘书担任。
五、本小组得视业务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担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召集人代理。
本小组会议之决议,以全体委员过半数之出席,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并签请市长核定后执行之。
六、本小组置执行秘书、秘书及干事各一人,由本府本部派员兼任,负责行政工作之协调与整合,并针对申请人申请在本市举办之国际性及全
国性活动,签请本小组召集人核定后,分案由本府相关机关办理。
七、国际性活动之补助额度以新台币伍拾万元,全国性活动以新台币参拾万元为限。
依本要点申请活动补助之经费,由本府本部编列预算支应。
八、本小组兼任人员均为无给职。
九、本要点未订事宜,依其它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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