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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级中等学校技艺能优良学生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实施要点

修正高级中等学校技艺能优良学生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实施要点

修正「高级中等学校技(艺)能优良学生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实施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技(二)字第0930150121号

发布日期:2004-11-19

执行日期:2004-11-1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0930150121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4点

一、本要点依中等以上学校技(艺)能优良学生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办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

二、高级中等学校技(艺)能优良学生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事宜,由各四技二专及大学校院联合组成委员会或由各校自行组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依据本要点规定订定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办法,报请教育部核定后办理之。

三、本要点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办理时间,以在每年四、五月办理为原则。

四、符合本要点甄试保送资格学生,应参加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委员会办理或指定之学科测验,并依其测验成绩及志愿顺序分发入学;至甄审保送得由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委员会参考学生志愿、获奖名次及在校学业成绩等予以分发。

五、凡高级中等学校毕(结)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之学生,其在校学业学期成绩之平均在六十分以上,合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参加专科学校二年制、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四年制或大学相关系科组一年级甄试保送入学:

(一)参加国际技能竞赛获各职类优胜或参加国际科技展览成绩优异,获推荐并持有证明者。合于本款规定资格者,得改以甄审方式保送入学。

(二)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各职类优胜名次者。

(三)参加全国高级中等学校技艺竞赛获各职种优胜在分配参加甄试保送名额以内名次(如附表一),或参加全国中小学科学展览、台湾国际科学展览会绩优且获国立台湾科学教育馆推荐者。

(四)参加其它由中央各级机关或直辖市政府主办,且经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委员会认可之各项技(艺)能竞赛,获各职种(类)优胜名次者。

(五)领有政府机关颁发之乙级以上技术士证者。有关相关职种(类)与系科组对照表,由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委员会拟定,报请教育部核定。

六、合于第五点各款之规定,其参加竞赛或展览项目依主办单位之规定,须以团体组应赛(展),个人确系实际参与,表现优良,并经主办机关评审委员会推荐,持有证明者,得申请参加甄试或甄审保送入学。

七、本要点技(艺)能优良学生甄试保送优待标准如下:

(一)国际技能竞赛或国际科技展览获第一名至第三名,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四十;获优胜者,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三十五。

(二)全国技能竞赛获第一名,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三十五;第二名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三十;第三名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二十五。

(三)全国中小学科学展览或台湾国际科学展览会获第一名增加实得总分百分之二十、第二名增加实得总分百分之十五、第三名增加实得总分百分之十五、佳作增加实得总分百分之十。

(四)全国高级中等学校技艺竞赛获第一名至第三名,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二十五;第四名至第八名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二十;第九名至第十三名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十五;第十四名至第十八名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十;第十九名至第二十三名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五;第二十四名以上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三。

(五)中央各级机关或直辖市政府主办且经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委员会认可之各项技(艺)能竞赛,获第一名至第三名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十五。

(六)领有甲级技术士证者,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二十五;领有乙级技术士证书,增加甄试实得总分百分之十。

八、符合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资格学生,于取得资格证件之日起,由原肄业学校或主办机关于竞赛完毕后,在每年四月十日以前,按名次先后顺序缮造申请保送入学名册一式二份,并检具在学成绩单、学生证(或毕业证书)等证明文件及获奖证件,循行政程序报送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委员会,申请参加保送入学。

九、各四技二专及大学校院各系科甄试及甄审名额,应列入简章中办理之,其名额不占年度各系科核定招生名额。甄试及甄审录取生于报到后,不得再行参加其后当年度各四技二专及大学校院之招生,违者取消其录取及入学资格。

十、依本要点申请甄试及甄审保送学生,同时符合多项保送资格者,以选择一项参加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为限。

十一、委员会应于招生简章内明定经录取之学生无论已否注册入学,均不得再申请参加四技二专及大学校院相关学系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之规定及有关违反时之处理原则。

十二、委员会应于招生简章内明定本要点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不适用入学高级中等学校前取得之竞赛优胜及证照或各种特殊身分考生之加分优待规定。

十三、有关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简章,由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委员会依据本要点订定之。

十四、本要点未尽事宜,依中等以上学校技(艺)能优良学生甄试及甄审保送入学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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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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