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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内政部消防署港务消防队装备配置基准

订定内政部消防署港务消防队装备配置基准

订定「内政部消防署港务消防队装备配置基准」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消署救字第09306002740号

发布日期:2004-11-3

执行日期:2004-11-3

生效日期:1900-1-1

一、内政部消防署(以下简称本署)为强化港务消防队执行港区火灾预防及灾害抢救等工作,爰就应行配置之各项装备及其数量特订定本基准。

二、港务消防队之装备分为个人装备及共同装备,其中共同装备系视各港灾害防救、地区特性及人数,依下列灾害种类或抢救任务需求分别配置。

(一)火灾

(二)化学灾害

(三)水域救生

(四)车祸救援

(五)震灾

前项装备之种类及配置数量如后附配置表。但经本署认定之新装备,不在此限。

三、配置表所列个人装备及共同装备,均依性质区分为基本配备与辅助配备。辅助配备种类之配置数量,得参酌实际需求增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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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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