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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台北市政府因应重大市政新闻快速反应小组设置要点

订定台北市政府因应重大市政新闻快速反应小组设置要点

订定「台北市政府因应重大市政新闻快速反应小组设置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府人四字第09322319400号

发布日期:2004-11-16

执行日期:2004-11-16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台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3228581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8点

一、台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迅速掌握与本府及所属各机关相关之媒体新闻动态,建立有效因应处理机制,特设立本快速反应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小组之任务如下:

(一)处理有关本府及所属各机关重大负面新闻报导。

(二)处理有关本府及所属各机关具有延展扩大可能之重大争议事件新闻报导。

三、本小组置召集人二人,由市长指派二位副市长兼任,综理本小组事务;执行秘书一人,由市长指派新闻处处长兼任,奉召集人之命,处理小组事务。

四、本小组置委员六人,除市长指派之二位副市长及执行秘书为当然委员外,其余委员三人,由秘书长、两位副秘书长组成。

五、本府所属各机关首长,应于每日一定期限内了解有关媒体报导与本府及各该机关之重大负面新闻,或具有延展扩大可能之重大争议事件,并就报导内容初步查证原委,通知本小组执行秘书。执行秘书接获通报后应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召集小组委员及相关机关处理。

前项所称一定期限之具体时间如下:假日期间:

(一)平面媒体日报于上午八时三十分以前。

(二)平面媒体晚报于下午二时三十分以前。

(三)电视及广播于新闻或跑马灯首次播出之一小时内。非假日期间:

(一)平面媒体日报于上午七时三十分以前。

(二)平面媒体晚报于下午三时三十分以前。

(三)电视及广播于新闻或跑马灯首次播出之一小时内。

六、本小组执行秘书通知召集人后,召集人应于一小时内,以会议或电话方式商定新闻处理及响应方式,经召集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核定后呈报市长。

前项会议委员及相关机关首长应亲自出席,如不克出席时,得指定该机关人员代理之。

前项所称之新闻处理及响应方式包括召开记者会、发布新闻稿、发函请求更正、联系派员出席新闻谈话节目等。

七、本小组及相关机关处理及响应完成后,相关机关首长及执行秘书应密切注意事件之发展,并于后续报导出现时,由执行秘书视状况发展决定是否再通知召集人处理。

召集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如认定新闻事件属本府「紧急事件处理小组设置要点」第七条所规定之紧急事件时,应通知秘书长即刻成立紧急事件处理小组,负责后续处理事宜。

八、本小组于召集会议因应后,应于次日或假日结束后第一个上班日,由召集人邀集相关机关首长召开会议,并检讨修正因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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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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