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律师>>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订定台北市政府九一一超大豪雨灾后检讨策进委员会设置要点

订定台北市政府九一一超大豪雨灾后检讨策进委员会设置要点

订定「台北市政府九一一超大豪雨灾后检讨策进委员会设置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府人一字第09322856400号

发布日期:2004-11-9

执行日期:2004-11-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台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3228564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9点;并追溯自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生效

台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检讨九一一超大豪雨事件(以下简称本事件)、策进超大豪雨事件之处置作为,特设本府九一一超大豪雨灾后检讨策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并订定本要点。

本会任务为全面探讨本事件之发生原因,检讨防、救灾之措施与体系,研提具体之改善建议,并提供咨询意见。

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市长指定之副市长兼任,综理会务;副主任委员二人,由秘书长及市长指定之本会委员兼任,襄助会务;委员六十至六十六人,由市长就本府灾害防救专家咨询委员会府外委员、有关机关人员、专家学者、社会热心人士聘兼之。

本会下设「豪雨预警机制组」、「防救体系组」、「防洪排水组」、「坡地防灾组」及「捷运及公共工程组」,各组任务如下:

一、豪雨预警机制组:

(一)检讨相关实时气象、水情监测信息接收、整合与应用情形,并提改善建议。

(二)检视相关灾情研判作业流程与能力,并提改善建议。

(三)检讨气象、水情监测仪器设置是否足以有效监视灾害状况,并提改善建议。

二、防救体系组:

(一)检讨研议市、区级灾害防救体系及减灾准备之改进事宜。

(二)检讨研议台风、暴雨灾害时人员机具通报进驻、标准作业规定及动员机制之改进事宜。

三、防洪排水组:

(一)检讨研议都市排水系统及抽水站设计、操作之改进事宜。

(二)检讨研议防洪相关计划之改进事宜。

(三)检讨研议坡地集水区保护及排洪计划之改进事宜。

四、坡地防灾组:

(一)检核坡地防灾措施及开发计划,研议改善对策与措施。

(二)检讨危险坡地等级,厘定整治优先级。

(三)检讨研议山坡地危险聚落处置事宜。

五、捷运及公共工程组:

(一)检讨研议捷运及公共工程风险管理之相关事宜。

(二)检讨研议捷运工程与公共工程、防洪排水之相关事宜。

本会各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员就各组成员指定一人聘兼之,各组成员由本会委员兼任之。

本会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之,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时,由副主任委员代理之,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均因故不能召集时,由主任委员指派委员一人代理之。

本会各组会议由各该组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时,由召集人指派该组成员一人代理之。

本会幕僚作业,由本府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办理;各组幕僚作业由下列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之:

一、豪雨预警机制组:

主办单位:灾害防救委员会。

协办单位: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消防局、民政局、工务局、建设局、信息中心。

二、防救体系组:

主办单位:消防局。

协办单位:灾害防救委员会、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民政局、社会局、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兵役处、警察局、台北自来水事业处、人事处、主计处。

三、防洪排水组:

主办单位:工务局。

协办单位:建设局、都市发展局、台北翡翠水库管理局。

四、坡地防灾组:

主办单位:建设局。

协办单位:工务局、都市发展局、民政局。

五、捷运及公共工程组:

主办单位:捷运工程局。

协办单位:工务局、交通局、台北大众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会各组置干事一至二人,由主办机关指派人员兼任之,各主、协办单位置联络人一人,由各该单位指派人员兼任之。

本会委员会议及各组会议召开时,得邀请国立台湾大学协力机构各组研究群、本府有关机关(构)、人民团体、个人及学者专家列席报告或提供意见。

本会委员会议之决议,得以本府名义函送有关机关办理。

本会兼任人员均为无给职。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