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律师>>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订定台北县立黄金博物馆组织规程

订定台北县立黄金博物馆组织规程

订定「台北县立黄金博物馆组织规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北府法规字第0930713915号

发布日期:2004-11-8

执行日期:2005-1-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台北县政府北府法规字第0930713915号令订定发布全文9条;并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1条 台北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以生态博物馆及社区营造之经营理念,推动金瓜石地区采金历史人文及自然生态之调查搜集、研究典藏及展示推广,设台北县立黄金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并依台北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本规程。

第2条 本馆置馆长,综理馆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

前项馆长,必要时得比照专科以上学校助理教授以上资格聘任。

第3条 本馆设下列各组,分别掌理下列事项:一教育规划组:历史人文及自然生态资料之调查搜集、研究典藏、展示推广及其它相关事项之研究规划与执行事项。

二营运推广组:行销策略、票务管理、馆务活动、出版宣导、公共服务、导览服务、行政庶务及其它有关营运推广之研究规划与执行事项。

第4条 本馆置组长、组员、技士、技佐、办事员。

前项组长,必要时得比照专科以上学校讲师以上资格聘任。

第5条 本馆置研究助理,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规定聘任之。

第6条 本馆人事、会计业务,由本府派员兼办。

第7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第8条 本馆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馆拟订,报经本府核定后实施。

第9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