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柜台买卖第二类风险预告书范例
废止「柜台买卖第二类风险预告书(范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九三)证柜交字第33388号
发布日期:2004-11-4
执行日期:2004-11-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起废止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九三)证柜交字第33388号公告发布废止;并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起实施。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六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三字第0930142879号函准予备查。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公告。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
(九三)证柜交字第三三三八八号。
废止「柜台买卖第二类风险预告书(范例)」;并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起实施。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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