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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台南市殡葬管理所组织规程

修正台南市殡葬管理所组织规程

修正「台南市殡葬管理所组织规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南市法行字第0930950997-0号

发布日期:2004-10-21

执行日期:2004-10-2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台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0930950997-0号令修正发布第1、2、4~6条条文

  第1条 本规程依台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台南市殡葬管理所(以下简称本所)置所长一人,承市长之命,理所务,受民政局之指挥、监督,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

  第4条 本所置组长、干事、助理员、书记。

  第5条 本所会计、人事业务由所长指派人员兼办。

  第6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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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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