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台南市殡葬管理所组织规程
修正「台南市殡葬管理所组织规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南市法行字第0930950997-0号
发布日期:2004-10-21
执行日期:2004-10-2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台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0930950997-0号令修正发布第1、2、4~6条条文
第1条 本规程依台南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台南市殡葬管理所(以下简称本所)置所长一人,承市长之命,理所务,受民政局之指挥、监督,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
第4条 本所置组长、干事、助理员、书记。
第5条 本所会计、人事业务由所长指派人员兼办。
第6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