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律师>>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订定台南市现有巷道改道或废止办法

订定台南市现有巷道改道或废止办法

订定「台南市现有巷道改道或废止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南市法行字第09409501670号

发布日期:2005-3-11

执行日期:2005-3-1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台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0940950167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0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台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办理本市内现有巷道改道或废止,特依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条第十款第一目及台南市建筑管理自治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市细部计画业已发布实施之地区内现有巷道无继续供公众通行之必要者,得申请部分或全部改道或废止。但计画道路已全部开辟完成可供通行,且可取代现有巷道通行功能者,本府得径行公告废止之。

第3条 下列地区内之现有巷道,除政府机关为兴办公共工程外,不得申请改道或废止:

一细部计画尚未发布实施地区。

二都市计画禁建区。

三其它经本府认定无法废止或改道者。

第4条 申请现有巷道改道或废止应检附下列书件:

一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姓名、地址、电话、申请土地地段别及地号、巷道名称。

二计画书:载明案由、事实原因、使用计画、现况彩色照片及拍摄位置示意图(包括改道或废止全段景象)。

三土地权利证明及相关图件,包括下列书件:

(一)地籍图誊本及土地登记誊本:最近三个月地政机关核发之正本。

(二)拟废止巷道之土地所有权人同意书。

(三)改道或废止之巷道及邻接该巷道两侧全部土地所有权人及地上权人名册。

(四)新设巷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同意书。

(五)建筑线指定图。

四计画书图,包括下列图件:

(一)位置图:至少一个街廓以上,套绘都市计画之地籍图并标明方位及申请范围内之地段、地号,比例尺不得少于一千分之一。

(二)实测现况图:其比例尺不得小于一千分之一,并分别着色标明改道或废止土地位置及巷道宽度。

(三)计画建筑使用范围及配置图:其比例尺不得小于五百分之一。

本府办理公开展览及发布实施所需计画书图,其份数另行通知。

第5条 本府受理申请案件后,经审查申请书件与规定不合者,应通知申请人于三十日内补正,届期不补正者,驳回其申请。

第6条 依前条完成书面审查后,本府应将拟改道或废止之计画书图张贴于本府都市发展局公告栏、申请案所在地之区公所及里办公处、申请改道或废止巷口明显处,公开展览三十天,并应将公开展览之日期及地点登报周知,其登报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任何公民或团体,得于公开展览期间内以书面载明姓名或名称、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见。第一项拟改道或废止之计画书图经本市都市计画委员会审议(以下简称都委会)修正,免再公开展览。

第7条 现有巷道改道或废止案提请都委会审议时,应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场说明,并得接受异议民众列席陈述意见,供审议参考。

第8条 现有巷道申请改道或废止案经本府核定后,应依公共设施设计图完成公共设施建设后,始得发布实施;并应于本府公告栏、申请巷道所在地之区公所及里办公处公告。

第9条 经都委会审查未能改道或废止之现有巷道,二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

第10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