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律师>>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修正法庭旁听规则

修正法庭旁听规则

修正「法庭旁听规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院台厅司一字第0930025711号

发布日期:2004-10-19

执行日期:2004-10-1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司法院院台厅司一字第0930025711号令修正发布第6、7条条文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论有无旁听证,均停止旁听:

  一、酒醉、服用迷幻药或精神状态异常者。

  二、携带枪炮、弹药、刀械等有危险性或其它不适在法庭持有之物品者。

  三、携带摄影、录像器材或未经审判长核准而携带录音器材者。

  四、携带未满十岁之儿童旁听者。

  五、奇装异服或衣履不整者。

  六、拒绝安全检查者。

  七、其它认为有扰乱法庭秩序或影响法庭庄严之虞者。

  第7条 旁听人在法庭旁听,应保持肃静,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大声交谈、鼓掌、喧晔。

  二、向法庭摄影、录像、录音。但录音经审判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吸烟或饮食物品。

  四、对于在庭执行职务人员或诉讼关系人等加以批评、嘲笑或有其它类此之行为。

  五、其它妨害法庭秩序或不当之行为。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