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籼种公粮标售作业要点
修正「籼种公粮标售作业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农授粮字第0931131665号
发布日期:2004-10-15
执行日期:2004-10-1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农授粮字第0931131665号公告 修正发布 第6点条文;并自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生效
六、标售底价订定方式如下:
以分署公告前七天(不含公告当日)台湾地区各该种类籼稻谷平均价格除以其平均碾糙率为基准价格,并依下列方式计算参考价格:
(一)硬籼种糙米不分期别,按基准价格计算。
(二)软籼种糙米依期别不同分别计算:
1当期米按基准价格计算。
2前一期米按基准价格百分之九十五计算。
3前二期米按基准价格百分之九十计算。
4前三期米按基准价格百分之八十五计算。
5前四期米及以前各期米按基准价格百分之八十计算。
分署得视品质及市场需求情形,在前项各款参考价格增减百分之五范围内核定标售底价。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