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雄市立高级中等学校校长遴选聘任及任期考评要点
修正「高雄市立高级中等学校校长遴选聘任及任期考评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高市教一字第0940007670号
发布日期:2005-3-10
执行日期:2005-3-10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三月十日高雄市政府高市教一字第0940007670号函修正发布第5点条文
五、校长考评内容包含校长自评、教育局主管科及督学室考评、校务评鉴及校长年度考绩,由教育局作成考评纪录。
教育局将考评纪录及相关考评资料送请遴委会审议,必要时,经遴委会决议,得组成小组实地访查或邀请校长候选人及教育局视导区督学与业务主管人员列席说明后,认定符合办学绩效优良者,始得同意延任、连任、或优先转任。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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