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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研究生资助发放技术委员会

设立研究生资助发放技术委员会

设立研究生资助发放技术委员会

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255/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

发布日期:2004-10-8

执行日期:2004-10-8

生效日期:1900-1-1

因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采取有助澳门特别行政区重整培训及提升人员素质政策的新策略;

基于此,有需要设立一组织架构,以确保研究生发放资助事宜得以协调及具效益。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设立研究生资助发放技术委员会(下称委员会)。

二、委员会负责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发放资助的程序制订规范,并对之实施、协调及跟进。

三、委员会附属于社会文化司司长运作,其组成如下:

(一)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主任,由其担任主席;

(二)由社会文化司司长以批示委任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的代表一名;

(三)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副主任;

(四)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委任澳门基金会的代表一名;

(五)由社会文化司司长以批示委任被公认为有名望的人士一名。

四、由主席指派一名秘书负责协调委员会在运作上的辅助工作。

五、经主席提议或任一成员提出,可邀请被认为有助于委员会工作的专家列席会议,但列席者没有投票权。

六、因发放资助而产生的各项负担由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的预算帐目中支付。

七、由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确保委员会在运作上的后勤、技术及物料的必需辅助。

八、《行政程序法典》的规定经必要配合后,适用于委员会的运作。

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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