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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陆军步兵学校组织规程

修正陆军步兵学校组织规程

修正「陆军步兵学校组织规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制剀字第0930001021号

发布日期:2004-10-1

执行日期:2004-10-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一日国防部制剀字第0930001021号令修正发布第5、8条条文及编制表

  第5条 本校设下列各处、中心、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教务处:掌理招生、注册、课务、教材、学籍、及其它教务等事项。

  二、学员生事务处:掌理心理辅导、生活辅导、卫生保健、课外活动指导、爱国教育、辅导服务、军纪监察、军事安全等事项。

  三、总务处:掌理文书、人事、后勤、工程营建及其它总务事项。

  四、训练处:掌理情报、作战之训练、步兵及装甲步兵部队驻地、基地训练、测验之规划、督导、考核及执行事项。

  五、信息图书中心:掌理教学研究资料之搜集及信息服务之提供、信息系统之发展及人员训练等事项。

  六、主计室:掌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七、作战研究发展室:掌理陆军步兵、机械化步兵编装、准则、军品研究发展、学术刊物之发行及其它作战研究发展事项。

  本校因教学及研究之需要,得报请国防部核定,调整或设其它必要单位。

  第8条 本校置副教育长、总教官、总队长、组长、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主任教官、大队长、营长、教官、副营长、参谋主任、参谋、辅导长、军医官、连长、中队长、副连长、副中队长、排长、区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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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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