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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营造英语生活环境推动委员会设置要点

修正营造英语生活环境推动委员会设置要点

修正「营造英语生活环境推动委员会设置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院台教字第0940007775号

发布日期:2005-3-10

执行日期:2005-3-10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三月十日行政院院台教字第0940007775号函修正发布全文7点

一、为整合政府与民间资源,营造国际化生活环境,提升全民英语能力,特依行政院(以下简称本院)核定营造英语生活环境建设计画规定,设营造英语生活环境推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二、本会任务:

(一)关于营造英语生活环境工作计画之审议、协调、联系、策划及推动事项。

(二)关于营造英语生活环境工作计画之管理、经费协调及综合事项。

(三)关于营造英语生活环境之宣导、执行绩效考核及奖励事项。

(四)其它有关营造英语生活环境应配合或办理事项。

三、本会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院研考会)主任委员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院研考会副主任委员兼任;置委员二十四至二十八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为当然委员外,其余委员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员聘(派)兼之:

(一)内政部次长。

(二)外交部次长。

(三)教育部次长。

(四)法务部次长。

(五)经济部次长。

(六)交通部次长。

(七)侨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八)本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长。

(九)本院主计处副主计长。

(十)本院新闻局副局长。

(十一)本院卫生署副署长。

(十二)本院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三)本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四)本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五)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八至十二人。

四、本会得视需要下设工作小组,执行本会之决议并协助各机关推动营造英语生活环境等事宜。

五、本会委员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召集人召集,并为会议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亲自主持会议时,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必要时得随时召开临时会。本会工作小组会议采不定期召开,由副召集人为会议主席。本会委员会及本会工作小组会议,得邀请相关机关代表列席,并得依议题性质邀请学者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六、本会委员及工作小组成员均为无给职,但开会时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得依规定支领交通费或出席费。

七、本会所需经费由本院研考会编列预算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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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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