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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国立故宫博物院张大千先生纪念馆参观管理要点

订定国立故宫博物院张大千先生纪念馆参观管理要点

订定「国立故宫博物院张大千先生纪念馆参观管理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博总字第0930005801号

发布日期:2004-9-30

执行日期:2004-9-30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国立故宫博物院台博总字第0930005801号函订定发布全文8点

一、国立故宫博物院(以下简称本院)为宣扬近代艺术大师张大千先生文化艺术成就,并兼顾文化资产之保存与研究,有限度开放张大千先生纪念馆(以下简称本馆),供各界人士参观,为利管理,特订定本要点。

二、开放申请入馆参观人数:每日以100名为原则,每梯次参观人数申请名额以20人为限。

三、本馆参观时间如下:

(一)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每次参观时间以四十分钟为限。

(二)国定及例假日不开放参观。

(三)如因研究、教育等特别需要者,经本院同意得延长参观时间。

四、申请作业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入馆参观单位或个人,可于预定参观日一星期前申请,以书面、传真、电话或网络向本院展览组申请,并注明参观日期、人数、及联络人等(详申请表格)。

(二)本院展览组收件、审核并安排参观时间后,直接通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联络人。

(三)申请入馆参观单位或个人,因故取消预约或更改参观日期者,应于预定参观前一日通知本院。

(四)如遇台风等天候因素,无法如期参观者,得通知本院另行安排参观日期。

五、本馆面积狭小,为维护馆内陈设,未经申请核准者,不得入馆参观。

六、本馆参观注意事项如下:

(一)馆内严禁吸烟、饮食、嚼食槟榔及口香糖、喧哗、攀折花木、逗弄馆内饲养之动物及任意丢弃废弃物,以维护环境整洁。

(二)为维护馆内摆设布置及参观品质,参观人员须由本院导览人员带领并依循导览动线参观。

(三)参观人员不得携带宠物、播音、运动器材及其它未经核准携带入园区之违禁物品。

(四)以上如有违反规定,经劝阻仍未改善者,本院得要求停止或取消参观。

七、本馆位于双溪园社区内,为尊重维护社区安宁及社区管理规则,车辆一律禁止进入。

八、本院为维护馆内环境或办理活动等临时需要者,得暂停开放参观,并通知参观者改期,如已排定参观时间者,应提前于三日前通知参观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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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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