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教育部推动社区教育学习体系补助要点
订定「教育部推动社区教育学习体系补助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社(三)字第0930127814号
发布日期:2004-9-27
执行日期:2004-9-2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社(三)字第0930127814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0点;并自发布日起生效
一、依据:
(一)本部「迈向学习社会」白皮书方案十二「推展学习型社区方案」。
(二)国家发展重点计划「新故乡社区营造计划」之「建立社区学习教育体系」。(原「推动终身教育网站平台」计划)
二、目的:
(一)发展文化创意的学习内容、透过生活化的学习管道及网络科技,发展国民多元化的学习能力,以达成我国终身学习社会之美丽愿景。
(二)分析行政院跨部会当前推动政策重点,规划国民终身学习之新课题;了解现有部属社教机构、社区大学及基层社区性组织团体之学习资源状况,以利整合全国各社教机构、博物馆所、公共图书馆之学习资源,期建构一个属于乡镇、县巿层级生活圈概念需求的终身学习网络平台,实践终身教育理想。
(三)建立社区教育学习体系之运作模式,透过示范社区之辅导及推广,形成有效的推广模式,积极提升社区学习团队之人力素质。
(四)调查分析全民及弱势族群之终身学习需求及现有学习资源,并结合各社区大学及社教机构之组织体系,发展适合民众生活、工作、休闲、成长等所需之网络学习课程,俾便进行网上学习。
三、补助对象:
(一)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以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为主办单位,得由有关机关、各级学校或民间团体(含社区大学)配合办理。涉及采购事项,各单位应依「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社教机构。
(三)大专校院、高中、国中小学校。
(四)登记立案之社团及基金会(以教育事务性质为优先)。
四、办理方式:
(一)调查终身学习需求与资源。
(二)推动示范社区遴选与辅导。
(三)办理社区学习资源网络工作坊。
(四)建立社区学习体系深耕辅导团。
(五)辅导与建置社区教育学习资源网络。
(六)办理其它配合本部施政重点之创新社区学习活动。
五、补助项目及基准:每一核准补助案,其基准如下:
(一)讲师钟点费,以有授课事实者为限,按下列标准补助:
1.国外聘请者,每节钟点费二千四百元。
2.国内聘请者:专家学者,每节钟点费一千六百元;与主办单位有隶属关系之机关(构)学校人员,每节钟点费一千二百元。
3.内聘,主办单位人员,每节钟点费八百元。
(二)外地讲师交通费、住宿费(有住宿之事实者):比照相当职级之差旅支给标准。
(三)膳食费:每人全天四百元计,半天二百元计。
(四)场地租借费:依实际费用标准支出最高五千元。
(五)场地布置费:依实际费用标准支出最高五千元。
(六)讲义资料费:最高每人一百元。
(七)户外活动租车费:每辆次最高不超过八千元。
(八)材料费:最高每人一百五十元(不含读书会指定用书)。
(九)杂支(含照相、文具、纸张、印刷、文宣及邮电费):活动总经费百分之五内支用。
(十)其它补助项目未能逐项列举者,请依中央预算补助标准规定编列之。
六、补助原则:
(一)相关计划除有全国性或区域性整合或分工之必要,由本部策划指导者,得予全额补助外,各项申请计划以部分补助为原则;对于业务推展绩效卓著之机构,并得优予补助。
(二)本部补助经费项目之编列标准及支用限制等,悉依「中央政府各机关单位预算执行要点」及中央预算补助标准相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及审查作业:
(一)申请程序:
各单位办理社区学习活动,应拟订周详计划,整合并善用社会资源,撙节经费支出,创造最大教育效益,并应于计划实施前二个月,依计划申请格式填写后向本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如后附。
(二)审查作业:
本部依各单位所提计划内容,以书面审查及内部审查为原则,并得视计划性质及个案需要,以会议方式或实地访查方式进行审查;本部受理各单位申请计划,以二个月内函复审查结果为原则。
八、经费请拨与核销:
(一)经费请拨
1.经本部同意之受补助单位,于收到本部通知函后,请于领据上注明「部分补助」字样(加盖单位、出纳、会计、负责人印章),并于左上角载明金融机构名称(含分行别)、账户名称(应与受补助机关名称相同)及银行账号。
2.校务基金学校请检附自行收纳款项统一收据送本部请款拨付。
3.地方政府
所检附之收据应为「自行收纳统一收据」或于一般领据注明「纳入年度预算办理」。
(二)经费核销
1.各补助单位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成果报告表、签到单及经费收支结算表送部核备,私立大专校院,如系全额补助应加附原始支出凭证送部核销。
2.各受补助单位应依原定场次办理活动,如未依原定场次办理,应将未办理场次之补助经费予核销时缴回本部。
(三)相关核销及结报事项,如有未尽事宜,依「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之规定办理(网址:tw/accounting/index.htm)。
九、辅导及考核奖励:
(一)受补助之社区应定期办理成果展示观摩会,一方面吸引更多社区人士参与终身学习的行列,一方面建立社会大众良好的印象观感,有助于终身学习网络平台的推展。
(二)受补助单位应依计划于期限内办理,并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并于每年年度结束前十日将成果报告表及经费收支结算表者报送本部;相关执行成效并应建置于社区终身学习网站,以分享执行成果。
(三)本部对受补助单位得邀请学者、专家或指派人员,不定期前往访视,以了解各项计划执行情形。办理绩优之受补助单位,其办理成果绩效显著者,优先列为下年度补助对象,并由各该或主管机关依权责予以叙奖或依有关规定办理表扬;未依计划办理完毕或执行绩效不彰着,列为下年度不予补助对象。
十、预期效益
(一)整合现有学习资源及学习课程,成为全民社区学习的入口网站。
(二)实现保障全民教育机会的理想。
(三)缩短文化与教育之城乡差距。
(四)保障弱势族群终身学习之机会。
(五)建立网络化的终身学习机制。
(六)创造地方社区新学习文化。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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