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公文书横式书写数字使用原则
订定「公文书横式书写数字使用原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院台秘字第0930089122号
发布日期:2004-9-17
执行日期:2004-9-1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院台秘字第0930089122号函订定发布全文4点;并自即日生效
一、为使各机关公文书横式书写之数字使用有一致之规范可循,特订定本原则。
二、数字用语具一般数字意义(如代码、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编号、发文字号、日期、时间、序数、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门牌号码等)、统计意义(如计量单位、统计数据等)者,或以阿拉伯数字表示较清楚者,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数字用语属描述性用语、专有名词(如地名、书名、人名、店名、头衔等)、惯用语者,或以中文数字表示较妥适者,使用中文数字。
四、数字用语属法规条项款目、编章节款目之统计数据者,以及引叙或摘述法规条文内容时,使用阿拉伯数字;但属法规制定、修正及废止案之法制作业者,应依「中央法规标准法」、「法律统一用语表」等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