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辅助非自愿离职劳工参加提升数字能力研习计划名称为辅助失业者参加提升数字能力研习计划并修正
修正「辅助非自愿离职劳工参加提升数字能力研习计划」名称为「辅助失业者参加提升数字能力研习计划」并修正部分条文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职公字第0930025832号
发布日期:2004-9-3
执行日期:2004-9-3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三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职公字第0930025832号函修正发布名称及第1、3点条文(原名称:辅助非自愿离职劳工参加提升数字能力研习计划)
一、目的:协助未具备基本计算机操作及网络运用技能之非自愿离职劳工及特定对象之失业者,参加短期基础计算机研习,以强化其计算机操作之能力,进而提升其职场技能。
三、研习对象(以下简称学员):
1.申请失业给付经失业认定者。
2.凡参与过公共服务扩大就业计划之劳工。
3.特定对象之失业者:就业促进津贴实施办法规定之特定对象失业者、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业者及更生保护人之失业者。(检核文件如附件四) function go(db1,bs,anchor) { url = "../page/browseotherlaw.cbs?rid="+db1+"&bs="+bs+"&anchor="+anchor+"#go"+anchor; //var winname = window.open(url,"","height=600,width=700,status=no,toolbar=no,menubar=no,scrollbars=yes,location=no,resizable=yes"); var winname = window.open(url,"","height=600,width=700,status=no,toolbar=no,menubar=no,scrollbars=yes,location=no,resizable=yes"); winname.focus(); }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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