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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台南市消防局组织规程

修正台南市消防局组织规程

修正「台南市消防局组织规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南市法行字第0930950816-0号

发布日期:2004-8-19

执行日期:2004-8-1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台南市政府南市法行字第0930950816-0号令修正发布第3、11条条文

第3条 本局设下列课、室、中心,掌理事项如下:

一灾害预防课:掌理消防安全设备检查之策划与执行、违反消防法案件处理、防灾教育宣导得设防灾教育馆、公共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与检查及防火管理人之管理与组训事项。

二灾害抢救课:掌理灾害防救体系策划与推动、灾害抢救规划管理、救灾资源、消防水源之整备与运用管理及义勇消防人员之编组、训练、管理运用事项。

三紧急救护课:掌理紧急伤病患救护系统、救护技术、大量伤病患、救援协助策划与执行、紧急救护业务规划、督导、考核及卫生医疗机构之联系、协调事项。

四教育训练课:掌理消防人员教育训练进修及消防教育训练课程教材、教具之编撰、策划与执行事项。

五火灾调查课:掌理火灾原因之调查、鉴识、统计、分析及火灾证明之核发事项。

六行政室:掌理研考、文书、公关、法制、印信、采购、财产管理及事务管理事项。

七救灾救护指挥中心:掌理消防勤务之规划、指挥、调度、督导、考核及各项救灾救护服务成果统计与信息、通讯业务处理事项。

第11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或级别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本机关列警察官等人员之管理,适用警察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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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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