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专科学校毕业程度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换补发证书作业原则
修正「专科学校毕业程度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换补发证书作业原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技(一)字第0930096580号
发布日期:2004-8-13
执行日期:2004-7-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0930096580号函修正发布第1、4点条文及申请书;并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一、依据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办法第三条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订定本原则。
四、换(补)发证书办理程序如下:
(一)缴验资料1.证书破损、更改资料申请换发者,应检具下列资料:
(1)申请书一份(详如附件)。
(2)身分证正反面影印本一份(如系更改姓名、身分证字号等资料需另缴交户籍誊本正本一份)。
(3)最近三个月内一吋半身照片一张。
(4)原发证书一张。
(5)缴交证书工本费每份新台币一百元(通信申请者,须另附双挂号回邮邮资)。如系发证作业单位疏失,经本部认定属实者,可免缴交本费用。
2.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者,应检具下列资料办理:
(1)申请书一份(详如附件)。
(2)身分证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3)最近三个月内一吋半身照片一张。
(4)登报声明遗失证书作业启事(刊明遗失证书之类别、证书编号或身分证号码,并在剪报上注明刊登报纸之名称、日期及版别,黏贴于申请书之左上角)。
(5)缴交证书工本费每份新台币一百元(通信申请者,须另附双挂号回邮邮资)。如系发证作业单位疏失,可免缴交本费用。
3.因出国进修需申请补发英文证书者,应检具下列资料办理:
(1)申请书一份(详如附件)。
(2)学力鉴定中文及格证书、护照、就读学校入学申请书及身分证正反面影印本各一份。
(3)最近三个月内一吋半身照片一张。
(4)缴交证书工本费每份新台币一百元(通信申请者,须另附双挂号回邮邮资)。
(二)委托他人办理者,须另附申请人签章之委托书一份。
(三)应缴验之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
(四)查证:查阅电子数据库档案,确认并注记资料。
(五)发证:查验资料无误后,申请人签收后发证。通信申请者以双挂号签收回函证明,代替签收证明。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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