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宪兵学校组织规程
修正「宪兵学校组织规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制剀字第0930000831号
发布日期:2004-8-11
执行日期:2004-8-1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国防部制剀字第0930000831号令修正发布第5、8条条文及编制表
第5条 本校设下列各处、中心、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并得分科或组办事:
一、教务处:掌理招生、注册、课务、教材、学籍及其它教务等事项。
二、学员生事务处:掌理心理辅导、生活辅导、卫生保健、课外活动指导、爱国教育、辅导服务、军纪监察、军事安全等事项。
三、总务处:掌理文书、人事、后勤、工程营建及其它总务事项。
四、信息图书中心:掌理整体信息系统之发展与人员教育训练、教学研究资料之搜集及信息服务之提供事项五、作战研究发展室:掌理宪兵编装、准则、战术战法、勤务技术、专业装备之研究发展、学术季刊发行及其它研究发展事项。
六、主计室:掌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本校因教学及研究之需要,得报请国防部核定,调整或设其它必要单位。
第8条 本校置总教官、组长、总队长、处长、主任、副总队长、主任教官、科长、政战处长、大队长、队长、教官、参谋、副大队长、连长、辅导长、中队长、副连长、副中队长、区队长、排长。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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