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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中部科学工业园区开发筹备处灾害防救通报及处理作业要点

订定中部科学工业园区开发筹备处灾害防救通报及处理作业要点

订定「中部科学工业园区开发筹备处灾害防救通报及处理作业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2004-8-4

执行日期:2004-8-4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四日中部科学工业园区开发筹备处中二字第0930006221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点

  一、目的:本处所辖基地于发生重大事故时,为达到立即通报、抢救(处理)与善后等目标,特订定本要点。

  二、适用范围:

  (一)于所辖基地内发生风灾、水灾、震灾、重大火灾、爆炸、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输电线路灾害、空难、陆上交通事故、毒性化学物质灾害、重大刑案、人为破坏以及其它涉及公共安全意外事故等灾害即将(或已经)造成公共灾害、财物严重损失、人员伤亡以及足以对本处或国家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国科会)产生重大冲击者。

  (二)本处员工或园区厂商员工在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对本处足以产生重大冲击者。

  (三)重要或机密资料遗失或泄漏,可能对本处或国科会产生重大冲击者。

  (四)预知(或已经)聚众前来本处或各园区厂商陈情、请愿、抗争,或在其它机关请愿,诉求情节与本处有关者。

  三、通报联系作业:

  (一)为达通报单一窗口作业并提升通报应变效能,本处设有防灾应变中心及通报专线(04-23126655)。

  (二)防灾应变中心由本处当周总值星指挥调度,并安排若干值班人员协助灾害通报及其它联系协调业务。

  (三)本处同仁遇有重大事故发生(或经由媒体、外界得知)时,应主动将发生时间、地点、概略状况等,立即以电话通报本处防灾应变中心,并于顾及自身安全之前提下,采取必要之应变措施;如遇电话线路之电力中断等情况,则应就近寻求警政单位协助,以无线通讯之方式,尽速联络本处或各基地警察队,完成通报程序。

  (四)园区厂商、机关或服务业从业员工、民众等于基地内遇有重大事故发生时,则应立即将发生时间、地点、概略状况人员财产损害情形及采取之措施等,通报本处防灾应变中心;如遇电话线路之电力中断等情况,则应尽速派员前往园区保警队或本处,进行通报。

  (五)园区保警队(04-24610840)接获报案后,应立即通报本处防灾应变中心,并采取必要措施。

  (六)本处防灾应变中心接获报案后,应依灾害类型立即通报相关权责单位前往事故现场处置应变,有关权责单位(人员)除须随时掌握状况发展,动员救灾或采取必要措施外,亦应依状况随时向本处防灾应变中心回报,并同时向直属主管报告,权责单位主管除指挥应变处理作业及了解重大事故初步完整状况外,亦应迅速向执行秘书或副召集人、召集人陈报。

  (七)本处防灾应变中心获知灾害讯息除应通报权责单位立即处置外,亦应随时掌握状况发展向执行秘书或副召集人、召集人陈报及请示是否依行政院「灾害紧急通报作业规定」,向国科会或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陈报,并接受相关讯息查询。

  (八)本处相关权责单位应于平时建立紧急通报及应变处理机制,并将有关之通报联络资料、灾害防救作业程序要领等提供予第二组汇整,变更时亦同。倘发生灾害事故之权责单位,非本处所属单位,应由本处防灾应变中心或本处相关权责单位通报协同处理。

  (九)重大事故或重大天然灾害持续对本处所辖基地造成威胁时,本处防灾应变中心应每隔一小时通报执行秘书或副召集人、召集人及国科会各乙次直至状况解除。重大事故或灾害处理完成后,本处权责单位除应尽速进行复原工作外,并应将事故始末、处理经过、损害伤亡情形及善后方案等详情作成文件(格式如附表一),陈请兼主任核可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ethics01@nsc.gov.tw)方式通报国科会。

  四、紧急应变处理:

  (一)重大灾害现场人员,除作前述通报外,并应同时依灾害类型之不同,通知本处权责单位及保警队前往处理。遇有火灾发生之情形,在不危及自身安全之情况下,酌予进行切断瓦斯、电源,移除易燃易爆物品,抢救重要文件、财产,使用既有消防器材救灾,亦应随时注意周遭可疑事物,尽量保持现场完整,听候处理。

  (二)防灾应变中心接获重大灾害通报后,应立即依通报程序转报,如值深夜(凌晨零时至六时),对于严重性较低之事故,得衡酌状况延至次晨(上午六时至八时)再行通报。如属本处办公厅舍内部事故,应立即通知秘书室主任,秘书室主任接获重大灾害通报后,应立即率同相关人员前往现场,采取适当应变措施。

  (三)本处防灾应变中心执行秘书或副召集人、召集人接获重大灾害通报后,立即衡酌重大灾害之严重性,必要时立即召集各组室主管及相关人员成立本处紧急应变小组,指挥应变。

  (四)本处防灾应变中心召集人接获重大灾害通报后,得衡酌事故严重程度陈报国科会主任委员。

  (五)本处员工在外发生重大事故时,各该单位主管应设法协助其处理善后事宜。

  (六)重要或机密资料遗失或泄漏时,主管单位应负责补救及善后,并会同政风单位协助处理。

  (七)园区内如发生重大灾害(火灾、爆炸、大量化学品泄漏等),现有应变救援能力不足时,防灾应变中心应视状况需要通报台中县(市)消防局(119)支持。

  (八)遇聚众陈情请愿时,权责主管单位应指派人员负责接待疏处,并通知相关单位协助。

  (九)重大灾害之相关讯息,均需透过本处兼主任或指定发言人对外发布,非经授权,本处其它同仁严禁自行对外发布任何讯息。

  五、其它事项:

  (一)本处所辖中部科学工业园区开发筹备处灾害紧急通报系统图(如附件一)。

  (二)原始通报来源如属外界告知者,必须研判是否谎报再行通报。

  (三)本处同仁对于所属办公场所、标准厂房、宿舍及其它公共区域等,其消防逃生设备之保养、逃生路线之规划、消防演练及对本作业要点之规范内容等均应经常注意办理,以提升紧急应变能力。

  (四)本作业要点仅规范特殊(重大或紧急)状况之通报及处理原则,一般未规范事项仍应依规定作业程序办理,不得省略。

  六、奖惩:执行本处重大事故通报及处理作业有功人员,从优奖励;相互推诿,未依规定通报或延误时机者则从严议处。

  七、本作业要点经陈报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核备后实施,变更时亦同。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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