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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宜兰县政府信息教育训练研习实施要点

修正宜兰县政府信息教育训练研习实施要点

修正「宜兰县政府信息教育训练研习实施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府资规字第0940026950号

发布日期:2005-3-4

执行日期:2005-3-4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三月四日宜兰县政府府资规字第0940026950号函修正发布全文8点

一、宜兰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提升本府各单位、所属各机关学校、各乡镇市公所(以下简称各机关学校)人员信息知能,并有效落实资讯教育训练,特订定本实施要点。

二、适用范围:

(一)本府年度计画所举办之各项信息教育训练、专题讲座及研讨会等。

(二)配合中央机关或其委训单位办理之各项信息研习、说明会、讲座及研讨会等。

三、适用对象:各机关学校法定编制人员、约聘(雇)人员及临时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承办单位以书面或电子数据传输方式,将研习实施计画通知受训单位。

(二)受训单位接获研习讯息后,应即采取下列措施:

1.自由参训之课程:应通告所属周知,鼓励同仁踊跃报名。

2.应派员之课程:应依研习实施计画之规定,选派适当人员参训。

(三)报名进修人员应衡酌业务状况,经内部陈核程序后为之。

(四)报名方式依各研习实施计画之规定;未依规定报名者,将不允许参训。

五、请假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前,因故无法如期参训者,应经内部陈核程序后,参照报名方式取消报名。

(二)报名截止日后,因故无法如期参训者,应经内部陈核程序后,于研习前一天,告知承办单位业务承办人删除该次报名纪录,并请自行追踪确认纪录的删除。

(三)研习当日,因故无法如期参训者,应检附单位主管证明或差假单影印本向承办单位办理请假手续。

(四)依前点第二款第二目报名进修人员,因故无法如期参训时,除依前三款规定办理外,并应签请单位主管另行指派适当人员递补参训。

(五)报名进修人员,无法参加研习又未依规定请假时,将以旷课处理。

六、时数采计:

(一)报名进修人员,应依研习实施计画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并于课程结束后签退。迟到、早退者,当日研习时数不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核发公务人员终身学习护照认证时数:

1.参训人员非公务员者。

2.研习订有学习评量而其成绩未达合格门槛者。

3.请假时数合计达总授课时数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七、旷课处理:

(一)承办单位于研习结束后汇整出席纪录,对于旷课者,将于本府员工业务网公告并函文所属机关学校人事单位处理。

(二)应派员之课程,承办单位应依研习实施计画之规定,于研习结束后汇整未派员参加之单位,签请首长议处。

八、本要点奉县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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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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