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嘉义县社区发展工作评鉴实施要点
订定「嘉义县社区发展工作评鉴实施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府社行字第0940045585号
发布日期:2005-3-28
执行日期:2005-3-2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嘉义县政府府社行字第0940045585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0点
一依据:
(一)社区发展工作纲要
(二)台闽地区社区发展工作评鉴实施要点(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内授中社字第0930704614号令修正发布)。
二目的:
(一)为辅导社区发展协会健全组织,强化社区福利服务功能,积极建设社区,以增进居民福祉,并充分与县政施政方向结合,打造嘉义县美好家园的愿景。
(二)评鉴社区接受本府补助经费之执行成果,以作为未来补助之依据。
(三)透过评鉴的方式,表扬社区工作绩效卓著之社区,并予以奖励,以塑造嘉义县模范社区,作为其它社区学习的标竿。
(四)期望透过评鉴的进行,以了解社区所遭遇困难、执行缺失、社区居民的需求与期待,俾据以检讨改进。
三评鉴单位:嘉义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
四评鉴对象:
前一年度接受本府补助办理「加强办理社区发展工作」或幸福社区补助作业计画之社区发展协会。
五评鉴小组:
由本府聘请三位专家学者,一名实务工作者,与本府社会局局长(或局长指派人员担任)等五人组成。
六评鉴项目:
(一)社区发展协会会务、财务评鉴项目,各占百分之二十,详如附表一。
(二)业务之评鉴,由社区发展协会自选三项,每项各占百分之二十,其中福利社区化至少需占二项,另一项为社区自创工作项目(应详列推动之过程及方法)参加评比,详如附表二。
七评鉴方式及时间:
(一)第一阶段(自评及初评):
1.参加评鉴之社区发展协会应依会务、财务推动绩效评鉴表(如附表一)及社区发展业务推动绩效评鉴表(如附表二)考评项目先作自评,并应于每年四月二十日前送乡(镇、市)公所(以下简称公所)。
2.公所依实际辅导情形及社区发展协会所填报之自评表办理初评,成绩优良者(八十分以上),应于每年五月五日前报请本府参加复评。
(二)第二阶段(复评):
除由本府邀请专家学者组成之评鉴小组就书面资料审查外,并实地考核接受评鉴之社区。于每年五月十日至五月三十一日间办理。
八奖励:
(一)乡镇市公所:
本评鉴除了考核社区发展协会外,请各公所就辅导社区之成效、相关文书记录备妥资料,一并接受考核。参加评鉴之社区发展协会,评鉴成绩八十五分以上者为优等;评鉴成绩八十分以上未达八十五分者为甲等,均发给奖牌;各公所之考核成绩,以其所辖之接受评鉴社区的平均分数为依据。
(二)社区发展协会:
1.受评鉴社区发展协会评鉴成绩八十五分以上者为优等,发给奖牌及奖励金新台币六万元;评鉴成绩八十分以上未满八十五分者为甲等,发给奖状及奖励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名额均以二名为限。成绩在八十分以下者为乙等,不予奖励。
2.前目所发给奖励金应作为推动社区发展相关业务之用。
3.评鉴前五名之社区发展协会,由本府荐送参加内政部评鉴。
4.另本府得视接受评鉴之社区发展协会办理情形,颁给单项特色奖,单项特色奖颁给奖状乙纸,及奖励金一万元。
(三)各公所所辖受评鉴社区发展协会成绩优良者相关人员之奖励,得参照下列原则办理:
1.成绩评列优等,予记功乙次者二名、嘉奖二次者一~三名。
2.成绩评列甲等,予嘉奖二次者二名、嘉奖一次者一~三名。
九评鉴成绩特优社区,本府得指定办理示范观摩,以供学习。
十本要点奉县长核定后开始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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