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国立台南社会教育馆推展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设置要点
订定「国立台南社会教育馆推展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设置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南社辅字第0930001909号
发布日期:2004-7-27
执行日期:2004-7-2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国立台南社会教育馆南社辅字第0930001909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1点;并自公布日起生效
一、国立台南社会教育馆为配合终身学习理念,推展各项终身教育暨文化活动,特依社会教育馆组织规程之规定,设置『国立台南社会教育馆推展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会址设于台南市中华西路二段三十四号。
二、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本馆馆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每县市三至五人,由本馆馆长聘请南部七县市热心推展终身教育人士兼任之。并得聘请热心公益之地方人士为顾问,以协助推展本会业务。
三、本会置总干事一人,由主任委员遴选本馆适当人员兼任。
四、本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顾问、总干事任期均为一年,得连任之。
五、本会任务如左:
(一)有关中央订颁之各项教育、文化活动政策之执行与推广。
(二)辅导各社教机构、民间社团办理之教育及文化活动。
(三)搜集民间社团、社区之基本资料,建立数据库。
(四)结合南部七县市民间组织共同办理基层教育及文化活动,落实终身学习理念。
(五)本会各项教育及文化活动资料之搜集、汇整、出版。
六、本会各工作人员之职掌如左:
(一)主任委员:综理本会会务。
(二)总干事:
1.承主任委员之命,办理本会会务。
2.本会各项工作推展,协调事宜。
(三)委员:定期参加委员会议,促进会务发展。
(四)顾问:出席本会会务,提供兴革意见。
七、本会每半年开会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之,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八、本会各项活动经费来源如左:
(一)本馆相关预算内支应。
(二)申请上级机关补助。
(三)地方政府机构及各民间社团、社区相互配合。
(四)民间社团、社区、社会热心团体或人士赞助。
九、本会委员、顾问、兼任人员均为无给职。
十、本会为推展终身教育及文化活动,于南部七县市设置各县市推展委员会,以加强与各县市间之联系与运作,其设置要点另订之。
十一、本设置要点奉教育部捌拾捌年捌月陆日台(八八)社(三)字第八八○九三四六三号函核示提经馆务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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