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鹿城区律师>>温州鹿城律师>>文章推荐

修正后备军人辅导组织设置办法

修正后备军人辅导组织设置办法

修正「后备军人辅导组织设置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制剀字第0940000147号

发布日期:2005-3-4

执行日期:2005-3-4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三月四日国防部制剀字第0940000147号令修正发布第6、9、10条条文

第6条 各辅导中心,置主任、副主任、秘书各一人,督导员若干人。

各辅导组,置组长一人,辅导员若干人。

前二项人员,除秘书外,均为无给职。但办理后备军人辅导工作,得支领交通及住宿补助费、误餐费。

第一项之秘书,得支领专业人士顾问费、交通费、误餐费及住宿费。

有关顾问费用之数额及支用规定,由国防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实施之。

第9条 辅导组织各级干部,职务经历管制(以下简称经管)规定如下:

一、辅导中心主任、副主任:具辅导组组长、督导员或秘书二年以上资历。

二、辅导中心秘书:具辅导组组长二年或督导员一年以上资历。

三、辅导中心督导员:具辅导组组长一年以上资历。

四、辅导组组长:具辅导员一年以上资历。

五、辅导组辅导员:后备干部训练班结训学员。

当地区如无符合前项经管规定之人员时,得依权责个案检讨办理。

第10条 辅导组织各级干部,任期规定如下:

一、辅导中心主任、副主任:任期二年,绩效优异者,得连任一任。

二、辅导中心秘书:任期三年,绩效优异者,得连任一任。

三、辅导中心督导员:任期五年,绩效优异者,得连任一任。

四、辅导组组长及辅导员:不定任期。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