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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国军预备学校国中部高中部学生入学办法

修正国军预备学校国中部高中部学生入学办法

修正「国军预备学校国中部高中部学生入学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制剀字第0930000738号

发布日期:2004-7-12

执行日期:2004-7-12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国防部制剀字第0930000738号令修正发布第5条条文

第5条 预校国中部、高中部学生入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民国国籍且无外国国籍,并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但大陆、香港、澳门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须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二十年。

二、未婚男性。

三、合于招生简章所定体格检查标准者。

四、未曾受刑之宣告、感训处分、保安处分或保护处分者。但符合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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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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