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失效
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失效]
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178/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
发布日期:2004-7-12
执行日期:2004-7-12
生效日期:2005-11-3
核准《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35/2003号行政法规核准的《公共泊车服务规章》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附于本批示并为其组成部分的《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
二、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经营规章
第一条 使用之条件
一、为适用本规章之规定,位于华士古达加马花园下之多层停车场,以下称为“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是一个由华士古达加马花园之地底建筑物构成的公众停车场。
二、华士古达加马多层停车场共设有284个向公众开放的车位,包括:
(一)轻型汽车车位——171个;
(二)重型及轻型摩托车车位——113个。
三、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的出口及入口均设于东望洋街。
四、除获土地工务运输局特别许可外,禁止具下列特征之车辆使用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
(一)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超过九座位者;
(二)总重量超过3.5公吨者;
(三)高度超过1.85公尺者;
(四)载有可对停车场、任何使用者或对该停车场内停泊车辆的安全构成危险,尤其是运载有毒、不卫生或易燃物品的车辆;
(五)产生之废气超过法定限度的车辆。
五、拟使用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之驾驶者,应从设于入口处之自动装置取得进入停车场的普通票。
六、于停车场收款处支付与泊车时间相应的费用后,驾驶者应在十分钟内把车辆驶离停车场。
七、超过上款所指之时间,驾驶者须重新缴付费用。
八、遗失或致使普通票不能使用者,将需缴付最多相当于停泊车辆24小时之费用,且不妨碍罚款的缴纳。
第二条 收费
一、透过普通票收取使用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的费用。
二、使用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之收费如下:
(一)轻型汽车:
——普通票,每小时或不足一小时:澳门币3元;
(二)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普通票,每小时或不足一小时:澳门币5角。
三、上款所指之收费,可由行政长官应土地工务运输局之建议,以批示修改。
第三条 人员、记录、卫生、设施的保安及保养
一、在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服务的人员,应穿著专有制服及配戴识别证件。
二、有关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之使用及营运须作的记录编制和存盘工作,由土地工务运输局负责。
三、有关华士古达加马花园多层停车场的卫生及安全工作,以及现存设备的保养和使用事宜,亦由土地工务运输局负责。
第四条 准用
补充适用第35/2003号行政法规核准的《公共泊车服务规章》。
第五条 试验期
一、自本规章开始生效起,许可以试验形式对连续泊车时间相等或少于四十八小时者,暂停收取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项所指之普通票收费。
二、应在上款所指的试验期结束之前最少提前七日透过通告张贴在多层停车场内,并在两份本地出版的报章上连续两期刊登有关通知,其中一份报章须为中文,而另一份须为葡文。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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