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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教育部驻美各文化组搜集教育相关信息分工原则

订定教育部驻美各文化组搜集教育相关信息分工原则

订定「教育部驻美各文化组搜集教育相关信息分工原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2005-3-3

执行日期:2005-3-3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三月三日教育部台文 (一) 字第0940015627号函订定发布全文5点

一、目的:教育部 (以下简称本部) 为利驻美各文化组办理本部交办之各项教育相关信息搜集,并平衡各组工作负荷,特订定本原则。

二、适用情形:本原则适用于本部各单位通案洽请各国提供教育相关信息案件,不适用于指定特定文化组。

三、分工原则:

(一)采轮流分案 (case by case) 方式,依驻洛杉矶、纽约、旧金山、波士顿、休斯敦、芝加哥文化组之顺序轮流主办,遇其辖区特殊重要文教信息时,各文化组应随时陈报本部参考。但所搜集信息属美国联邦专办或全美统一事项者,由驻美文化组办理。

(二)如遇特殊议题非属轮值文化组辖区所有之教育信息,轮值文化组得知会有该信息之文化组后,跨辖区搜集或洽经该文化组同意后,移由该文化组主办。

(三)如遇特殊议题为其专精或曾搜集之议题,非轮值文化组亦得主动知会轮值文化组后,移由非轮值文化组主办或将所有信息送由轮值文化组汇整后,由二组共同具名回报本部。

四、应注意事项:

(一)各文化组轮值分工原则上由驻美文化组负责协调统合,如需移转者须确认移交完成,并回复驻美文化组主办单位移交情形。于接获驻美文化组联系后未于二十四小时内办理移交者,视为同意承接办理。

(二)各文化组于回复本部时,均应副知驻美文化组。

五、统整及建立数据库:为统整建立完整信息,并避免重复搜集,驻美文化组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各组函报本部信息统整后,以电子文件传送本部及国立教育资料馆,以利本部同仁参阅及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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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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