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共有房屋是否为等份共有?律师好…

这样的共有房屋是否为等份共有?律师好:我们有一处农村房屋,原为二间60平方,87年时审批增加一间30平方,就地原拆原建,改向重建,共建成三间90平方,审批时家庭成员四人,分别为父母子女,06年父母离婚,法院只确认该房为4人共有,未明确各自份额.现在我们有需要明确各自份额,我想问在不通过法院的情形下可依据什么来分?在都不明确的情况下是否为等份共有?还有本人已再婚,另有一儿,是否能影响该处房屋中的原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