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我父亲是上门女婿,在89年间应为家庭不和而离家出走,去了张家港工作,之后母亲一个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在与母亲结婚期间,应为母亲流过一次产,听说需要领养一个小孩{压子}.经人介绍,97年领养了一女孩,89年有了我,91年的时候发现女孩至今不会走路,去医院检查得知是一脑瘫儿,抚养至今).93年-98中,母亲经常带我去看望父亲.98的时候,想和母亲复婚.偏那时候父亲得严重胃病,需要开刀,在江阴住院.母亲拿出那时候一年的工资3000多元为父亲看病.病好了之后,复婚的事情也就没在提过.89年-07年间,父亲并为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现在的父亲在张家港以结婚并领养了一女孩子。2005年,父亲的房屋拆迁,在小区分得一房屋。我应为已经到结婚的年龄,需要自己的房子,可否让父亲把他那套房屋转在我名下?如果父亲不同意,可否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