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病假问题!尊敬的律师:你好!…

关于孕妇病假问题!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爱人怀孕两个多月,在今年8月7日左右发现内裤上有血迹,立刻到当地妇幼保健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先兆流产”,医生要求全休一周,并开了“疾病证明书”,由于门诊最多只能开一周的证明书,所以我们只能每周都到医院就诊,并开一周的证明书,直到今天(8月30日),一共开了4张证明书;但是我爱人的公司只批准了她前2周的病假,后2周的病假没有批准,而且今天还说如果明天不去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我们多次向公司领导表达了身体不好,在家保胎,一旦身体好转,我们就会去上班,可是没有任何效果;那么我想问的是:1、公司这样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对于我们个人,有没有什么办法去和公司交涉;3、我们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