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不达标被解雇,公司是否无须作…

员工工作不达标被解雇,公司是否无须作出任何的经济赔偿律师:您好!我是一间外资企业的员工,从事信息处理工作。2008年公司重新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并制定了工作标准作为合同的主要附件。这个标准是将我们的工作进行量化计算。如果员工达不到公司制定的工作标准,并一年内收到警告书或三年内收到三次警告书,则被视为严重违纪,可即时解除合同,公司是否无须作出任何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