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我是84年11月出生,父母一九九七年以我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就我一人》户口也是独立的没跟我父母。后来因为某些原因,父母拿了我这套房子于99年2月去农村信用社做了抵押贷款,合同上没有我的签名,而且我也不知道这事。这样的贷款是否合法?我想拿回这套房子的话需要支付该信用社利息及本金吗?是否能够在不支付利息及本金的情况下拿回这套房子,因为那时候我也才15岁。按理说应该还未成年,而且贷款一事我完全不知情,当初父母贷款了以后于2000年后就一直未偿还利息,这样的利息我根本就无法偿还,说难听点我一分钱都不想还给银行,钱又没到我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