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协议好离婚协议书,民政局不收理…

双方已协议好离婚协议书,民政局不收理让去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我和丈夫已协议好了离婚,那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例行公事问了一些问题,其中问了一条,双方是否有谁有过精神病史?丈夫回答说他有,吃过药。民政局工作人员一听,拒绝收理离婚,说让我们去法院办理,说有过精神病的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这不能办理。但我丈夫是今年1月份患病的,轻微的,只看了门诊,吃了一段时间的药,现在人基本上全愈了和正常人一样。像他这种情况办理离婚民政局可以不收理?我们只能去法院办理离婚?如果去法院就是起诉离婚了,起诉时附上夫妻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法院会尊重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执行判决?夫妻双方协议好了法院会判决这次离婚?附上夫妻双方协议书司法程序会不会快点呢,不需要三个月才结案吧?还有像丈夫目前精神状况正常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做精神签定?还有其他什么程序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