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打骂婴儿,弃婴离去不归2010年8月17日,我与妻子带小孩在小区玩耍,我女儿4个半月,当时孩子哭闹,我妻子便进行打骂,(用肘内侧击打孩子头部)我看不过去,进行谴责,当时我妻子就在众人面前与我吵闹,我带婴儿回家,回家后我妻子继续与我争吵,后她收拾衣物,将家门钥匙扔下,摔门而去,8月18日早,我母亲电话联系我岳母,问:“宝宝怎么办”,对方回答:“小孩和你家姓,和我家没关系,我家也不要,你家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大不了你家去起诉”,另:我与妻子于2009年3月结合,结合前对方要求我家将房产写上对方姓名,并且指定酒店、婚庆、影楼、彩礼与家居,除房产外,我方完全按对方要求操办,婚后发现妻子抽烟,赌博,且夜间归宿等不良生活习惯,发现后妻子与我和我家人争吵,我无法忍受,在镜湖区法院起诉离婚,对方接到法院传票后全家至我家赔礼道歉,并承诺改掉不良恶习,我答应给对方一次机会,在日常生活中,妻子经常因为生活小事与我争吵,对方家人屡屡在争吵后至我住处将衣物收拾回家,纵容妻子与我争吵,在孩子出生后,由于婴儿哭闹较多,妻子经常对孩子进行辱骂,后发展至打骂,究其以上原因,我是否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权及抚养费,请您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