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外迁的几个问题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09年四月份来到现在的公司的,我从事的是机械技术开发岗位。现在公司计划在九月份迁往浙江嘉兴,我和几个技术人员不想离开上海,老板告诉我们如果不想去嘉兴的话,可以留在上海的办事处。维持原工资不变。可是我们很清楚,上海这边不需要技术人员,老板这样做很可能是想用一段时间把我们挤走。请问:1.如果我们现在主动提出辞职,我们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2、如果老板以后真的想挤走我们,比如找出工作中犯的错误扣工资,我们是否有办法阻止?3、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半了,如果我提出经济补偿,一个半月是否是合理的要求?是否可以要求按照时间比例支付年终奖呢?因为公司是十三薪的,年终奖就是第十三个月的工资4、我们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工作岗位、也没有写明工资的相关情况,这些都是口头约定的,老板是否可能按照他的意思重新解释呢?比如提高奖金的比例,然后可以以工作不好的理由扣除?如果老板这么做,我们是否可以未注明劳动岗位和工资提出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就是以上几个问题,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