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房地产方面的问题律师,您好!我男朋友买了我们结婚的房子,是二手房,与当时的房主签订了合法的买卖合同,我们这边的规定,买房子要过户必须有结婚证才能过户,我和我男朋友明年才打算结婚,所以房子还不能过户,我们认为既然已经签订买卖合同,房款也全部付清,户主应该先把房产证给我们,但户主认为,既然过不了户,就不能给我们房产证,因为他说房产证上面写着他的名字,我们拿房产证去抵押贷款之类的事情,都会算在他的头上,但我们却认为,既然我们已经付清了房款,就应该先把房产证给我们,我们也担心他拿着房产证去抵押贷款什么的,毕竟我们已经签了合同付了款的,我的问题如下:1.房子原来的户主现在该不该把房产证给我们?2.如果户主不给我们房产证,背着我们把房产证拿去去抵押贷款,可我们却已签订买卖合同,这种纠纷出现怎么办?3.如果协商未果,我们想与房主签订一份关于房产使用权的合同,大概内容就是,在房子没有过户之前,双方对房产没有任何支配权力,就算一方拥有房产证,也不能那去抵押贷款之类的,请问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吗?需要去公证住公正吗?律师,拜托您可以回复我,发到我的邮箱,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