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人身损害事故起因:2010年…

未成年人人身损害事故起因:2010年7月23日我家小孩(2岁半)在家附件的球场玩耍自己的球时,因一名5岁左右小孩抢他的球,造成把我家小孩推倒在地后踩踏身体形成了左手臂桡骨2根骨头骨折,后来马上去医院治疗,现医生说需要21天左右才能康复(取下夹板),3个月左右才能完全康复。我怕留下后遗症想要个有法律效力的医疗证明(就是孩子3个月好的骨折处是否与以前的骨骼强度相同,会不会因为这次骨折造成以后该处容易骨折)另外我媳妇由于需要照顾小孩一个月至三月不能上班这个损失怎么赔偿?另外孩子缴纳了暑期培训班的钱现在也不能去了,另外上学报名费我们也缴纳了,为了照顾孩子我媳妇因为是临时工不能请这样久的假期,所以只能辞职,昨天晚上已对方已经先期赔付了发生的医药费、1个月护理费和1个月营养费。2010.8.20今天拆夹板,医生说3个月内不要被摔跤和受外力碰撞,对方先前陪付的费用只是一个月的,今天给对方打电话对方不同意再陪剩下的两个月费用,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因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存在误工费,但是我媳妇要照顾他,我媳妇的误工费是不是应该由对方付,求指点!